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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纪委工作安排

时间:2017-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目标,层层落实公司党委和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一)党委(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2月底前向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
(二)党委(支部)书记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带头检查考核,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三)党委(支部)班子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听取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定期检查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及时向党委报告。与分管联系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分别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要随时进行谈话。
(四)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一是敢于动真碰硬严肃问责。二是加强工作痕迹管理。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五)公司党委将认真执行《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党风廉政考核时,进行大会述责述廉,其他成员书面述责述廉,并组织民主测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公司党委将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
四、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
一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执行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按要求述责述廉,执行婚丧喜庆、出国出境报备,个人事项报告等请示报告制度。三是公司党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办法,严格干部选拔规定程序,公司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廉洁自律情况审查意见,增强任前谈话的针对性,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四是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五是加强对二级单位的审计监督。
五、深化作风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二是密切关注改头换面、花样翻新的“四风”问题,从重从速处理。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六、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反腐“零”容忍
一是积极构建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党的部门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二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是按照“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的要求,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扎实做好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和管理;认真做好上级组织和纪检部门督办、转办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肃问责追究。
七、进一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不折不扣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同时,将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融会贯通。二是加强党性教育。有重点地开展党纪党规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三是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四是加快廉政党风文化阵地建设、拓宽廉政文化宣传渠道。
八、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纪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体制创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